淮滨县高质量推动“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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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整合县乡执法力量,增强乡镇(街道)治理执法模块功能,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上级“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的要求,淮滨县持续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积极探索适合本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淮滨县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实施方案(实行)》《淮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阵地建设工作方案》,破解综合执法指挥“散”的难题。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在全县19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更加突出其承担执法工作的功能定位,印发《淮滨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升格为副科级机构的工作方案》,支持符合条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为副科级机构,推动执法机构高位运转、高位协调。

组建执法力量,让执法队伍“沉”下去。按照实体化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从机构设置、执法人员配置两个方面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力量。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一律下放,实行属地管理,业务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优先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减县补乡”人员补充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保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力量充足。按照乡镇执法队人员不少于20人,街道执法队人员不少于30人的要求组建19支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

规范行政执法场所,让执法机构“实”起来。为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了、管得好,淮滨县始终坚持相对集中、统一执法的原则,进一步做实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场所建设。规范办公场所,参照省委编办编印的《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实用手册》,合理配置固定办公场所,统一设置 “三室一库”,即案件询问室、行政调解室(案件听证室)、案件档案室、罚没物品管理库。统一标识、标牌,做到 统一、直观、清晰、合理。

聚焦行政权力“放”下去,实现基层权力给基层。为确保责任清单以外无权力,避免权责不明、越权执法、模糊执法等情况出现,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编制了淮滨县下放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赋权全县19个乡镇(街道)开展执法活动,真正实现一乡一事一权。

建立健全县乡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为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县司法局组织编印《淮滨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导手册》,内容包括执法硬件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场所(业务技术用房)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明晰岗位职责,规范执法流程及配套制度。保证各乡镇(街道)执法队参照格式范本看了就明白、拿来就能用、照着就能做,有力推动了执法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进程。同时,不断强化执法工作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队伍建设管理地再加码,打造高素质综合执法队伍。

通过专业培训,打造“一流执法队伍”。采取“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将法律专业知识与执法实际紧密结合,对全县450多名基层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公共法律知识培训3次。通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动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确保赋予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能够“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候俞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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