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赵集镇某村村民简某某和姜某某常年在外务工,看到家乡大好的发展前景以及优厚的营商政策,决定将在外所学运用到家乡建设之中,二人在赵集镇某村合伙承包了五十亩大棚种植草莓,但是由于气候因素、市场等原因,效益并不理想,导致拖欠了部分农民工工资共计七万余元。
农民工在赵集镇某村部维权
霍某某系被拖欠工资的一名农民工,2月2日,她来到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表明来意,希望调委会能够帮助其讨回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调委会受理后选派优秀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统计了人数,明确了账目。在取得简某某与姜某某同意后,调委会开始介入调解。
调解员在调查中了解到,简某某与姜某某对拖欠工资一事认可,也不愿意拖欠,但是无奈手头资金有限,上市的草莓还正在销售,实在没有多余的资金一次性偿还。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调解员与农民工代表进行了沟通,她们均表示愿意作出妥协,再给简姜二人一些时间,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在调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
调解员指导维权群众签订协议
近年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农民工维权的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对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农民工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时候签订的所谓欠条法律效力有限,很难保障其合法权益。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这种情况,除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外,还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调解员调解协议的书写能力,规范调解协议,并联合法庭,必要时进行司法确认,多措并举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维权群众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下一步,赵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发挥法律赋予的人民调解职能,坚持矛盾不上交,推动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在赵集大地创新发展,构筑基层维稳的第一道防线。(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