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10万条个人信息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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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临沂某大学读书的杨某,从网上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再购买支付宝批量注册软件,申请支付宝账号8万个用以出售,从中牟取利润。令人震惊的是,杨某购买10万余条个人信息仅花费5808元,每条个人信息仅5分钱左右。近日,山东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7月,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接上级线索通报,发现兰山区某网民存在重大非法获取并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嫌疑。经侦查,锁定该网民真实身份为临沂某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杨某。

  2015年7月12日,兰山公安民警在该学院辅导员配合下,将正在上课的杨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从其个人电脑内查扣未删除的公民个人信息1万条。

  杨某出生于1995年,陕西人。据杨某供述,2015年5月,为了挣点零花钱,杨某从聊天群一用户那以5808元的价格购买了10万余条真实个人信息,从另一用户手中购买约10万个邮箱账号,再花费4800元,从群主手中购买了多个支付宝注册、激活、校验筛选软件。

  利用买来的这些个人信息和软件,杨某共成功注册了8万个支付宝账号。随后,他又组建了一个聊天群,用于联系买家。警方调查结果和杨某的供述显示,先后有20多个买家从杨某手中买走了这8万个支付宝账户,交易总金额达6万多元。

  杨某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全部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办案民警随机抽取了一部分进行核对,结果显示他买来的这些信息为真实信息。

  据办案法官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杨某的行为罪名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正案施行以后修正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增设了从重处罚的规定,提高了法定刑。因审理查明杨某的犯罪行为实施时间为2015年5月至7月间,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应对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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