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产品概不退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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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促销产品概不退换吗?

问:近日,我去商场购物,正好遇上搞促销活动,我看中几款特价商品,打算购买,就向商家咨询,却得知“特价商品,不退不换,不给发票”,我当时心生疑虑。随后,我又陆续逛了几家店铺,发现商家在处理样品或特价商品时,大多标注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等字样。请问:商家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答:商家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首先,商家必须给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打折的商品也同样包括在内。如果商家不给发票,消费者可向当地税务部门举报。其次,特价商品也应当“三包”,商家所谓的“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属于格式条款,其内容无效。《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内容无效。《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因此,如果特价商品有质量问题,商家拒不履行退货或更换等义务的,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另外,应分清特价商品与处理品的区别。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经营者不负“三包”义务,即处理品一般是没有“三包”保证的。当然,处理品免责仅限于经消费者认可的有瑕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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