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受伤可主张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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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2017年6月,我到某工地跟一包工头做事,约定每天报酬345元。2017年12月2日,我在做事过程中,右眼被钉子插伤,住院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2.5万元,费用全是包工头垫付的,现在出院了,包工头与我协商赔偿事宜,但我不知道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答:你与包工头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雇主应当予以赔偿。雇员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雇主也应当予以赔偿。

问:刑事案件能够由当事人私下和解吗?

答: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2)获得被害人的谅解;(3)被害人自愿和解;(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未曾故意犯罪。(5)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罪或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或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故符合上述条件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刑事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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