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又伪造公文抵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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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林市荔浦县男子陈某购买化肥后,想赖账,便伪造工商处罚决定书,称购进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拒付货款,不料对方报警。近日,荔浦县人民法院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陈某在荔浦县城开了一家农资经营部。2016年1月,陈某从罗某经营的农化公司购进了两批化肥,货款共计5.3万余元。罗某垫付了6500元运费。陈某转账1万元到罗某的银行账户,余款一直未支付。罗某常向陈某催款,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付款。2016年10月,陈某得知工商质监部门向其他经营户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萌生一个想法。随后,他通过各种途径伪造了一份其经营的化肥因不合格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及一份缴款金额为3.7万余元的缴款单。2017年8月1日,罗某到陈某的经营部催款时,陈某向罗某出示伪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单,称罗某卖给他的化肥不合格被罚款,剩余的货款就当抵消罚款。罗某不吃这一套并报案。不久,民警将陈某抓获。事后,陈某赔偿了罗某4.95万余元,取得罗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赔偿了罗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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