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前不久的一天晚上,我邀请了几位朋友在某酒店聚餐。点菜时,我因到外面接电话,便让他们自己点。等我重新入座时,他们已经点好了菜。几分钟后,服务员陆续将菜端了上来。由于我没看到菜单,不知道点了啥,只能热情地招呼他们尽情吃。席间,那位上菜的女服务员慌张地跑了进来,原来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我们桌子上了,但为时已晚,桌子上的那盘海鲜早已被我们吃了个底朝天。饭后,酒店让我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请问那盘上错的菜应该由谁来买单?
答:你所提到的问题是我们在酒店就餐经常遇到的事,它涉及到我国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里的“返还义务”范围因受领人主观善意或者恶意而不同。
酒店要想让消费者为上错的菜买单,就必须举证证明,消费者是“明知”上错菜而食用,其主观上具有恶意,而这对酒店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具体到你反映的问题,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酒店上错的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被食用,早已不存在。因此,你的返还责任已被免除,你无需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