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同行被一位女员工告到了工会,说是他克扣工资,并给他戴上了“奸商”“剥削”的帽子。同行一脸委屈和无奈:这位员工四次以离职相威胁要求加薪,上班期间多次溜号,完成任务“缺斤少两”,多次沟通未果才愤而将其辞退!好在工会在调查之后,认为这位同行的做法并无不妥,这才将他从道德的不义之处挽救了回来。
类似的故事几乎天天都在发生,尤其在小微企业。对孱弱的小微企业主来说,“老板”两个字好听不好当。在传统文化的语境当中,无论是“无商不奸”的评价,还是“士农工商”的排序,商人的地位都不高,还要背上道德的骂名。在涉及劳资纠纷的时候,大家都很熟悉的剥削理论往往会站出来,为劳方撑腰,似乎只有他们受了委屈,“老板”的什么遭遇都是活该!
由剥削理论带来的斗争哲学,常常在制造矛盾,无助于劳资双方的和谐。只有去掉道德的外衣,回到法治的层面,我们才能发现,劳资双方在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没有道德上的高下之分。双方都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法律的规定,各自恪守本分。“老板”(资方)要有效地盘活资源,改善经营状况,提升员工技能,增加员工收入;员工也要对得起那份工资,遵守企业章程,干好本职工作。如此这般,才能扩大双方的利益交汇点,减少矛盾和无谓的纠纷。
近日拜读经济学家茅于轼的一篇文章,深受启发。他对传统的剥削理论进行了质疑:劳方的工资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资方和劳方的约定以此为参照就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剥削之说。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北大著名的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就曾提出:企业家是经济增长的国王。可是,即使时隔20多年之后,这个观念仍然显得很“前卫”。现代社会本该具备的契约意识和法治观念,还没有成为我们评判事物的标准。企业经营者,尤其是小微企业主,并没有得到社会应有的尊重。他们在为社会创造巨大的社会财富,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的同时,还是常常会被贴上“唯利是图”的道德标签。
本文无意于探讨理论,我只想说的是,在眼下经济放缓的情形之下,让做企业的看到奔头、至少不要太憋气,让做员工的脚踏实地、至少不要太过头,这对改善经营和经济回暖来说恐怕不是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