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元旦期间,我带着5岁大的儿子去邻居家串门,邻居家为了防盗拴养了一条土狗。在我跟邻居聊天的时候,儿子逗狗玩耍,不想它猛扑上来,在我儿子小腿内侧咬了一口。事后我给儿子清理伤口、打针等花费2000多元钱。为此,我向邻居索赔,邻居以我儿子故意逗狗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支付。请问,我可以要求邻居赔偿我儿子的医药费吗?
答:依照民法规定,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动物应当严加约束和管理,防止动物对人造成损害,否则就要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但是,也有不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况,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你所述的情况看,你儿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狗的进攻性缺乏判断能力,故意逗邻居家的狗玩耍因此受伤,这种损害后果是由于他自身的行为以及你未尽到监护责任造成的,你作为孩子的父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虽然你邻居家的狗是拴养的,但它对人的攻击性还是有的,在这起事件中,虽然狗不是主动攻击你儿子的,但你的邻居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对这种损害后果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只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