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欠债人3天 3债主进班房

新闻
阅读量: 0
0
新闻

informat_1532422645454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自己本是债主,却因为非法讨债进了班房,有理变无理,让这几名债主后悔连连,最终三被告人因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分别被判处刑罚。

今年5月18日下午至5月21日13时许,被告人王某、袁某、张某为向被害人洪某索要债务,先后在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司内、宿城区龙河镇一公司厂房内非法限制被害人洪某人身自由。期间被告人袁某使用电棍吓唬被害人洪某,并扇其耳光,被告人王某辱骂被害人洪某。5月21日13时许,被害人洪某趁3被告人外出吃饭之机跳窗逃跑,致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洪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三被告人于5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洪某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袁某、张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袁某使用电棍吓唬被害人洪某,并扇其耳光,被告人王某辱骂被害人洪某。3被告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王某、袁某较小,属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决定对3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综合全案情节,遂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袁某拘役4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分享到:

相关内容

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