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3日,谢科在孟源开设的淘宝海外代购网店下单拍了30瓶辅酶Q10。这是一款澳大利亚保健产品,在孟源的淘宝店里,一瓶卖199元。获得46元优惠后,谢科拍下了实际总价为5924元的商品。收到孟源邮寄的产品后,谢科以家里老人觉得太贵为由要求退货,孟源同意将上述货品进行退货。
今年3月,谢科以涉案产品无中文标签,含辅酶Q10为由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要求孟源赔偿谢科运费损失50元,赔偿货款十倍即59700元的赔偿责任。
买家谢科认为,该产品无中文标签,而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在起诉书中,他援引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称产品在入境前须加贴中文标签。“涉案产品未加贴中文标签,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营养成分要求,也无法知道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内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起诉书中这样写道。
对此,被告孟源则认为,自己已经在网页中明确表明该产品是“海外购”“澳洲本土货”,涉案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他不是产品的经销商,并没有张贴中文标示的权利以及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这款食品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等内容,因此普通消费者无法知晓其主要成分、注意事项、限制用量、不适宜人群等与安全事项相关的内容。据此,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消费性买卖合同,孟源在网上开店从事海外代购经营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者,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没有添加中文标签,中文说明,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据此判决其向采购者给予十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