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承租人张女士在房屋租赁期满后拒不迁出房屋,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最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检方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至法院。7月10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这是北京市首例拒不腾退房屋被公诉的拒执案。
1999年,张某向原北京市禾谷园实业公司(后变更为北京市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承租了位于海淀区香山北上坡香山饭店家属院门前(原香山第二粮店)的房屋,2012年合同到期后,张某却不迁出涉案房屋,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9日,法院判决张某将涉案房屋腾空交还给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并给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然而张某在执行人员的敦促下,仍拒不腾空涉案房屋,赔偿损失。2017年5月11日,法院依法将张某拘留,并于5日后将涉案房屋强制执行交予海淀置业集团有限公司。5月18日,张某向法院缴款37216.78元。5月25日,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检方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已经知晓法院生效判决和执行公告内容后,因为对判决有异议,主观上不愿意执行判决,且在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前客观上也没有迁出房屋,导致法院的判处无法执行,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法院也指出,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屋和被告人家属自动履行缴纳相关案款,涉案判决也已经执行完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被告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