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查看丈夫手机的几个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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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日下午,福建省晋江市一女子在桥边欲跳河轻生,被当地消防官兵、民警和家人联合救下。

救援人员赶到现场时,只见这名女子站在桥边管道中央抱头哭泣,双脚颤抖,跟家人对话时情绪非常激动。

据现场群众介绍,这名女子已经站在这里半个多小时了,如不及时解救,很可能会站不稳掉进河里。

据女子丈夫介绍,事发前,妻子想查看他的手机信息,他很反感,就拒绝了,没想到,妻子情绪激动,想跳河轻生。

想查看丈夫手机被拒绝,就用自己的生命相威胁,该女子的要求到底是无理取闹还是行使合法权利?如果该女子真的跳河身亡或受伤,她的丈夫要负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权查看对方手机吗?

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宇表示,即使是夫妻,也不能随意查看对方手机,否则就构成侵权。

私人手机中往往存有家庭之外的工作内容,还涉及他人信息。夫妻之间随意查看手机,不仅侵犯了手机主人的隐私权,还可能侵犯第三方隐私权。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即将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夫妻双方不但要对感情忠诚,也要相互尊重。无故猜忌,要求查看手机是不尊重对方。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应以信任为基础,夫妻间的知情权不应侵犯对方隐私权,婚内个人对自己的私生活也有自主决定权。

妻子欲轻生,丈夫应该怎么做?

本案中,女子因丈夫拒绝其查看手机而轻生,如果身亡或受伤,丈夫不应承担责任,因为丈夫拒绝其看手机的行为并未对其造成危险。

但是,《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相互抚养的义务包括生活上的照料,也包括在一方生命处于危险状态时予以帮助,以及受伤后的护理照顾义务。本案中,夫妻双方发生矛盾,妻子欲跳河轻生,丈夫有义务防止危险结果发生,应当尽可能阻止女子跳河轻生的举动。

公共场合自杀引围观,会受处罚吗?

现实中,一些人遭遇矛盾纠纷,不能理性解决,反而“一哭二闹三上吊”,甚至在公共场合上演跳楼、跳河的戏码,引起路人围观,扰乱公用秩序。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该女子在公共场合欲跳河自杀,如果扰乱了公用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最后,张庆宇认为,恋人、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发生矛盾,应当积极沟通解决,不要在公共场合吵闹、轻生,影响交通秩序与社会治安,占用警力及消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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