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问:我们是一家公司新招聘的农民工,当发现公司并不想为我们办理工伤保险后,我们即向公司提出了质询。公司答复称,已为我们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也就没必要再办理工伤保险,因为无论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还是工伤保险,都具有保障性质,作用基本相似,而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为公司节省一笔费用。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
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均不得免除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责任。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仅仅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农民工的特别福利,其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故本案公司无权以已经为你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自行免除办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