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前夫离婚后,就儿子抚养问题几经协商又几经反复,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我们再次达成了协议:儿子由我抚养,前夫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教育费,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尽管签订了协议,可我仍担心其反悔。请问:有什么方法能使该协议具有强制性效力,即使前夫反悔,我也能要求其无条件执行?
答:针对你所述情况及目的,你可申请法院作出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法院对当事人由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加以确认,并决定是否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制度。
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