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团购网站不得无照经营
意见明确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有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团购网站要做“把关人”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供应者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
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供应者提供服务。
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保护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
保障消费者索要单据、退货、退款等权利
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规范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
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并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各类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以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对于非法有奖促销,工商部门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