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久前,我老伴从早市个体商贩冯某处购买两袋大米。最近从报纸上得知冯某所出售的大米中掺杂了约30%的过期劣质陈化米,目前,冯某正接受工商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对此,我可否向冯某主张十倍的赔偿?
答:关于十倍赔偿金,食品安全法第96条分两款做出规定,第一款是“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款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第一款规定的是补偿性赔偿责任,第二款规定的是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十倍赔偿是在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基础成立上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责任。两个条款是补充关系,即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必须以有实际损失为前提条件,否则不应支持。
你老伴在未造成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情形下,不能要求十倍的赔偿金。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由于冯某以次充好,所销售的新大米中掺杂陈化的旧米,属于欺诈行为,你们除了要求退还购米款外,还可要求冯某按“购买大米价款费用的一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