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去年“五一”期间买了商家做促销活动时所推荐的一套家具,包括松木床架和餐桌。买回家的当天晚上,我就发现床有问题,床的靠背有几处开裂了。第二天我打电话联系了商家,对方答应先了解一下情况再来解决。商家派来的人在看过床的情况后,认为这是小问题并不影响使用,我不能接受要求退换,但对方却指出产品“信誉卡”中有一条写着——特价商品不属于“三包”范围。请问,对方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答:商家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你所购特价商品与正常销售的商品一样应享有“三包”服务。
特价商品是商家为了达到一定的营销目的,开展降价促销活动、打折或降价销售的商品正品,不同于处理品,其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商家必须履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义务或与消费者的约定,任何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都是违法的。所以,不管是打折商品还是降价商品,经营者均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