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落水女孩因其太重放手 是见死不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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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市郊莲花湖景区,吴波、陈敏等4人到此玩耍。不料,陈敏和另外一名女伴不慎坠湖,吴波曾潜水救援,但因女孩太重无法将其救起,他为求自保而放手。

事后,有人谴责吴波“为何要放手,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吴波放手,该被谴责吗?法律上他有责任吗?

据吴波介绍,几天前,他认识了17岁的李青、18岁的刘海和17岁的陈敏。77日,4人相约去莲花湖景区玩。吴波和刘海下湖游泳,两个女孩李青、陈敏在岸边玩耍。不一会儿,刘海因肚子痛要上厕所而上岸了。刘海上岸不久,吴波听见“啊”的一声,原来是两个女孩掉入水中了。

她们俩都不会游泳,吴波从七八米外的地方潜水过去救人。他在水中拉住了一个女孩的手,坚持了1分多钟,因为女孩太重实在拉不住,就放手了。吴波说:“我的水性也不是很好,当时我心里也很矛盾,到底是继续救还是松手?如果继续救人,很可能我也会把命搭进去。”

松手后,吴波四处呼救,可是没有人前来。这时,刘海听见喊声赶回岸边,他们找来3米长的竹竿,准备试水后再次下水救援。但水太深,竹竿始终插不到底,他们不敢贸然下水。

10多分钟后,派出所民警及景区工作人员赶了过来。半小时后,两个女孩被打捞上岸,但她们都已溺水身亡了。

事后,有人谴责吴波“为何要放手,没有尽到救朋友的责任”。四川谦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天鸿表示,这起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吴波只有道德上的救助义务,而他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没必要过多地去谴责他。

张天鸿介绍,吴波并不是引起险情的人,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所以也不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莲花湖派出所的负责人也表示,吴波已在两名女子溺水后尽力施救,不会追究其责任。目前,警方还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两名女子的家属则表示,两男子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派出所的协调,双方初步达成协议,两名男子各拿出5万元作为赔偿,但是目前协议还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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