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久前,我听说本村村民窦某有8亩土地要出租,就赶去与他商量承租一事,可窦某说要租给他妹妹,但是他妹妹早已嫁到邻村。请问,农村的承包土地出租时,同村的村民是否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可见,国家允许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土地流转必须依法进行。
根据该法第33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上述规定,窦某转租承包地,在同等条件下,你作为同村村民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