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评估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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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总结、评估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7〕441号)要求,我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首批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进行评估,确定了符合要求、保留示范资格的示范市场;对各省(区、市)推荐的第二批示范市场进行了审核,确定了第二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现将示范市场名单予以公示(市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与商务部市场建设司产销促进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85093690

联系邮箱:jsbiaozhunchu@mofcom.gov.cn

附件:1.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批发)名单

2.全国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零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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