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寻求刺激,41岁的某公司库管员李某通过登录境外网站、加入QQ群等方式下载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视频9部、图片1张。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李某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因负责管仓库需要记账,单位给他配了一台电脑。据指控,李某于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间,通过登录境外网站、加入QQ群等方式下载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的视频9部、图片1张,并存储于其持有的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内。2016年5月28日,李某被查获归案。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反恐怖总队出具的审查意见,李某持有的“伊斯兰国”组织发布的暴恐视频等9部视频及1张图片,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含有“伊斯兰国”组织以极度血腥残忍的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实施暴恐活动的内容,属于典型的暴力恐怖宣传品,危害程度较大。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检方指控成立,鉴于李某系初犯,能够如实供述等情节,一审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