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的姚女士问:我老公在几年前去世了,我一直住在婆婆家,精心照料孩子和婆婆的饮食起居,一直未再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婆婆在上个月去世了,留下一套房产,现在我老公的弟弟以我是寄宿在他们家为由,认为我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我尽到了赡养义务,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与公婆、岳父母之间本来仅是姻亲,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前者对后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特色制度,是对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赡养义务的一种鼓励。所以,根据上述规定,你作为丧偶儿媳,为婆婆养老送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应享有相应份额的遗产继承权。你丈夫的弟弟认为你没有遗产继承权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