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冻裂邻居遭水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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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值严冬夜半,家住上海某小区306室的赵女士却因耳边不断传来的“嘀嗒嘀嗒”声而辗转不得入眠。不堪其扰的赵女士打开灯一看,原来是自家屋顶在漏水,房间的墙面也在不断渗出水来,卧室里都是水,“汪洋一片”。赵女士唤醒自己的先生,并赶紧联系楼上的住户。等楼上住户赶到后,大伙急忙关上了阀门,自来水才没漏。一番忙活后,住户们发现,漏水是因为寒潮气温太低,楼上406室房屋内位于分户计量表前的自来水进水管连接管爆裂导致。水管喷出的自来水漫到楼下,造成306室赵女士家的卧室和客厅漏水被淹。此时的306室房屋已经没有办法居住,而且大量屋内物品都受到了损坏。

  第二天,赵女士一家和物业公司及自来水公司联系协商,但物业公司、自来水公司与楼上406室住户之间却在赔偿责任上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赵女士将三方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三方赔偿共计1.9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提出,水管发生爆裂的部位在分户计量表前,根据相关规定,不在物业公司管理的范围内。楼上住户没有及时赶到,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自来水公司提出,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文件,经过供水改造的分户计量表,表前部分由自来水公司管理。但发生事故的小区都是老房子,未经过二次供水改造,自来水公司只负责安装水表,水管产权仍归全体业主所有,应由物业公司管理。同时,楼上住户没有及时打开房门,阻碍了维修工作,应该承担一定责任。楼上406室住户辩解称,406室房屋平常没有人居住,住户离家时已经将阀门关闭,且事发后也尽早赶到,并在途中通知了自来水公司,住户本身并不存在问题,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水管在寒潮期间冻裂、漏水,并无证据证明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在事发前对涉案水管进行了定期检修与保养,也无证据证明二者对涉案水管采取过专门的防寒防冻措施,怠于履行管理义务导致漏水损害,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自来水公司对供水设施、运输管网维护具有专业能力,承担主要责任,应当赔偿原告9000元。物业公司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根据其服务合同范围承担次要责任,酌情赔偿原告约3000元。406室住户没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也没有做好防寒措施,分担少量责任,赔偿原告约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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