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让我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度。以后,我一定会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用心回报社会。”10月18日,在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对熊某的相对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上,熊某动情地说。
熊某是一名大专二年级在读学生,来自农村,父母早年离异,他跟随母亲生活,家境一直比较困难。大学期间,为了减轻母亲供应其读书的生活压力,熊某一直十分节俭,不断地勤工俭学。2020年3月份,由于疫情影响,熊某没有找到勤工俭学的机会,生活费一度成了问题。此时,熊某的一名亲友王某联系上他,让他帮忙办一张银行卡借给王某使用,承诺一张银行卡可以给他500元钱。为了给亲友帮忙,也为了赚取一些生活费用,熊某将自己的一张银行卡,连同借用另外几名同学的4张银行卡,一起交给了王某使用,王某也先后微信转账给熊某了1300元钱。这几张银行卡最终被该亲友王某用于帮助赌博网站或者赌博APP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2020年11月份案发后,熊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不仅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且主动退赃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亲友王某。
案件被移送至尉氏县检察院办理后,承办检察官注意到,熊某虽然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但其系初犯,归案后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退赔,有立功,且自愿认罪认罚。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熊某的社会阅历较浅,此次犯罪有轻信他人之言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因素,主管恶性小,倘若判刑入狱,不仅对其学业会产生影响,而且还有可能会在服刑期间受到其他犯罪人员的影响而有碍顺利回归社会,对其本就不易的家庭也是一种打击,如果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则更有利于达到惩罚与教育挽救的目的。为了科学评估了熊某回归学校改造的可行性,承办检察官又先后多次电话联系走访熊某母亲、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和熊某所在学校老师,了解到熊某平时表现良好,有很大的挽救教育希望,最终认为熊某符合作相对不起诉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和办案透明度,提升案件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9月28日,尉氏县检察院对此案举行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侦查人员、律师等参加。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律适用,对案件简要举证,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人员、律师方发表意见,与会听证人员在听取了上述人员的意见后,围绕是否建议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逐一发表意见。
县政协副主席王占利发言:“对本案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检察院阳光司法,也体现了张军检察长所说的检察温度。”县人大代表王建宏表示:“检察机关给在校大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担当和情怀”。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决定均表示认可,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建议。
9月30日,经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依法决定对熊某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目前,熊某已经顺利返校,继续完成学业。(熊鹏威通讯员申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