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唐街道张某家的狗咬伤邻居李某,致其狂犬病发作后死亡,经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张某家的狗咬伤邻居李某后,张某主动要求李某打狂犬疫苗并支付其相关费用,但是李某认为咬的伤口不深,没什么大事,不愿打狂犬疫苗,随后张某又提出赔付李某500元作为补偿,李某以“大家都是邻居”为由没接受500元补偿,在咬伤后3年李某狂犬病发作,送医救治无果而死亡。李某家属遂要求邻居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000余元,后经社区干部多次调解后无果,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调解专班,通过咨询律师认为:张某虽负有责任,但属于次要责任,而李某负主要责任,经多次与李某家属沟通,普及法律知识,让其认识到赔偿比例是按照责任划分认定的,并且开导李某家属要认识到“远亲不如紧邻”,应该放开胸怀,谅解彼此。最终李某家属同意将赔偿款降为20000元,张某当天即把赔偿款付清,最终两家人握手言和。 (孟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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