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工资“款到提成”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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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在一礼品公司上班,去年申请离职时要求公司支付全部提成工资,而公司坚持执行款到提成制度扣发2万元工资,原因是其劳动合同约定该工资应当在合同货款回收后才能支付。公司以“款到提成”制度扣押其工资的做法是否违法?

  答:依据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货款回收后发放提成工资。但是,离职人员的提成款应当依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次性付清,不能等待货款回收后再发放。该公司应立即向你支付相应工资。

  款到提成,即只有销售人员的销售款项到账后,才支付销售人员的提成款。提成款也叫提成工资或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员工既然已有销售业绩,那么,按企业关于提成比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提成工资,就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款到提成”是一种比较合适或合理的薪酬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时时刻刻都坚持“款到提成”就符合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企业仍然坚持款到提成不予兑现员工工资,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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