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4年未缴社保拿不到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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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张在江苏省南通市某公司工作14年多,退休时却由于公司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老张无法享受退休待遇,老张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东家告上法庭。近日,南通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公司应当付给老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总计50383.85元。

  据了解,老张于2002年4月至南通某公司工作,双方于2014年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6年10月29日止。2014年4月8日,公司向老张发出通知书一份,要求老张至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要求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老张在该通知书回执上选择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随后公司一直没给老张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2016年10月30日,老张达到60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公司向老张发出员工退休通知书,通知老张在一周内办理退休离职手续。为退休待遇问题,老张于2016年11月向南通市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于2017年1月诉至通州法院。

  通州法院一审认为,老张连续工作未满15年,公司应自依法应当为老张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按照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南通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496.42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老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最终,通州法院作出该公司应赔偿老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50383.85元的一审判决。

  判决后,老张不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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