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岁就无权追要抚养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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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个农村男孩,出生于1994年,父母离婚后我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给我140元抚养费。去年我考大学没考上,但我决定再复读一年。然而,父亲说既然我已经年满18周岁,是成年人了,就不会再给我抚养费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该法条中规定了两类主体享有抚养费请求权,一类是还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另一类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即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没有任何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或者虽然有劳动收入或其他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目前你虽已年满18周岁,但作为在校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仍可要求父亲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供你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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