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瓷砖脱落砸坏车 物业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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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主将待售新车停于店面门前,暴雨导致小区大楼墙面瓷砖脱落砸伤新车,这损失到底该由谁来赔?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原告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经济损失1.2万余元。

  原告公司经营的汽车销售门面位于永川区某小区外临街门面,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重庆某物业管理公司,原告的销售门面属于被告的管理服务范围。2016年6月23日22时左右,因降雨导致该小区3号楼外墙瓷砖脱离,掉落的瓷砖砸到原告待售的2辆新车,导致车辆受损。原告向永川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重庆某物业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4790元、车辆贬值损失7400元、鉴定费4000元、律师费5000元等共计21190元。

  永川法院审理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规定,被告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外墙负有审慎的管理义务。综上,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大小,酌定被告承担75%的责任即12142.50元,剩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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