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农村,有钱了。春节期间,农村家家户户门前停着的小汽车足以证明一切。去年春节期间,不少农村的朋友在朋友圈发牢骚:平时,城市堵;过年,家乡堵。不过能够看出,这种牢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幸福的。
2016年春节就要来到。每到年前,不少朋友都会发愁一个问题:过年回家,带点啥?物质的享用总是短暂的,笔者根据河南省“三留守”人员的些许维权案例,或许能给有“带点啥”疑问的朋友带来点启发。
男子帮忙贩卖婴儿被判刑5年
城市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易导致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数量上的增加。这三类人群,统称“三留守”人员。
近些年,“三留守”人员的侵权案件数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2015年,河南省“三留守”民事、刑事案件总数6750件,其中绝大多数为民事案件。但是其中的刑事案件,性质比较恶劣。
2014年10月,被告人冯某介绍晋某从秦某处以7万元价格购买一男婴。冯某从秦某和晋某处分别获得好处费5000元和6000元。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冯某积极为拐卖儿童的罪犯提供信息,参与买卖儿童,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男子猥亵并杀害2岁幼女被判死刑
农村地域宽广,村民普遍缺乏对幼儿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年轻的父母外出打工,留守老人在照看孙子女方面容易力不从心,给心存不良者留下可乘之机。
2013年9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见两岁的女童范某在路边独自玩耍,遂将范某抱至村边的玉米地中进行猥亵。因范某哭喊,张某某用双手掐住范某的脖子,直至以为范某已死亡,之后逃离现场。后范某获救。驻马店市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
其实,以上说的只是个别刑事案例,在如今的农村,涉及“三留守”的案件仍以民事案件为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介绍,在办结的涉“三留守”人员民事案件中,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了85%。
涉留守老人交通事故案件寒风中开庭
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缺“法”。部分农村人缺少法律意识,农村在一定程度上也缺少法治的关爱。
2015年12月29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大孟镇小李安村一个农家小院内开庭。2015年9月4日,原告李风刚驾驶电三轮车,沿中牟县文博路行驶拐弯时,与被告罗振华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风刚受伤住院治疗,经伤情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书,普通客车司机罗振华负有一定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风刚2万余元。在审判结束后,李风刚激动得说不出话来。不少旁听的村民表示,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还是不知道具体要怎么维护,如果不是法院如此重视此案件,不会解决得这么快。
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
再次回到最初的问题:有些钱的农村缺点啥?
生活在法治社会,法可以惩罚人,同样也能帮助人。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都在想尽办法为保护“三留守”人员摇旗擂鼓。可是中国有句古话:求人不如求己。只有最广大的农民朋友懂法、守法、用法,才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让“三留守”人员生活在充满司法的阳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