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7年5月入职公司担任会计工作,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年薪20万元,但每月实际发放工资8000元,社保从未缴纳,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下午通知将我辞退。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补偿?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欧阳文华律师: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公司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第二个月开始发放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其次,公司无故将你辞退,违法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最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因法院不受理社保争议案件,建议你向社保局的社保稽核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