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与他老公准备离婚诉讼,请问离婚有无过错方这一说,具体情况有哪些?
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张华宝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在离婚中是存在过错方情形的,无过错方可要求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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