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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与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单位的上诉请求,但单位仍然不执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补缴社保义务,社保稽核科说法律文书尚未明确注明是否生效,我该怎么办? 江西听讼律师事务所欧阳文华律师:劳动争议中的社会保险事宜属于行政保险范畴,就算仲裁裁决单位需要为你补缴社保,单位若不予以执行,也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保险事宜现在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社保事宜统一归社保局的社保稽核科处理。您所提供的法律文书,并未开具相应的生效证明,建议您前往法院开具生效证明后,持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前往社保稽核科,要求其处理单位欠缴社保事宜。若社保稽核科仍然不予处理,可以要求其书面进行说明,让其告知您不予处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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