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个机构盗版别人的书,大量发行并从中获利。被发现后,盗版书有部分卖出去了,有部分还没卖,有具体的账单。著作权人不知道怎样计算自己的损失,他该怎么主张赔偿?
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如果著作权人无法计算自己的损失,但是能计算侵权人所得利益,侵权人应当以所得利益对著作权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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