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想投资开一家公司,我不同意,他就让我借钱给他,并写了借款协议。不久后,他的公司赔钱了。如果离婚,我能把借给他的钱要回来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离婚时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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