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一对夫妻因修改结婚日期被判刑。
37岁的吴某和戚某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2016年2月,两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了一个孩子。4月13日,吴某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4月20日,吴某和戚某领取了结婚证。
吴某和戚某事先得知,按照相关规定,先生子后结婚的夫妻不能申领生育保险。于是,二人通过PS,把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吴某把自己先前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
2016年5月17日,吴某夫妇到街道计生办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了他们二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子的出生证明及篡改过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随后,两人顺利拿到了8万元保险金。
5月26日,街道计生办审核信息时发现吴某夫妇可能造假骗保,选择报警。
2016年7月,吴某夫妇向社保中心退还了全部生育保险金。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2年半,处罚金8000元;判处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