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已来临,对于广大进城务工的农民来说,特别是户外作业的农民工。将增加一笔收入:高温津贴费。但由于全国气候条件的不同,各地区规定的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有所区别,例如海南省的发放时间为4月至10月,长达7个月。
2012年6月,国家就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还特别注意:
1、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来替代发放高温津贴;
2、当天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5、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外务工的农民要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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