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挖沙毁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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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晋中市祁县人民法院对许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许某非法占用耕地21.99亩挖沙,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2.81亩,给国家造成损失2803020元。经祁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挖沙,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特别巨大。

法院依法判决许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限许某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赔偿国家损失280302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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