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先生问:我于1997年3月1日进入某电力设备厂工作,2015年5月27日,单位单方解除和我的劳动关系,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从2015年6月5日开始,我就多次向当地社会保险事业局反映,但是直到2019年1月23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我该如何维权?
首先,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您缴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您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