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见到居住的村边林地有不少沙土,便“见利起意”,干起了偷挖沙土售卖获利的行当,最终得到法律的严惩。2021年6月30日,经河南省尉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等5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4000至5000元。
刘某是一名村民,2019年7月,先后邀请3名同村好友和1名亲戚,商讨达成了一起挖沙取土进行售卖的共识。为了方便联络,5人通过微信建立了联络群,群名取为“拉土队”。“拉土队”合资购买了铲车、拉土车,通过微信群联络,在夜间凌晨时分,盗取居住村旁的沙土售卖,并通过微信进行资金转账,在4个月内先后共获利近5万元。2020年01月,“拉土队”在掩盖偷土痕迹时被巡查工作人员发现。
案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检察机关在审查中了解到,刘某等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均系初犯、偶犯,均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主动退缴赃款,且认罪认罚,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结合刘某等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对刘某等5人作出上述判决。(文/熊鹏威 通讯员申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