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原件被撕毁,拼接后具备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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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先生问:去年2月,粟某向我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给我收执,承诺半年就还钱。我将借条复印了一份。9月的一天,我找到粟某要求其还钱。粟某让我拿出借条,我便将借条原件交给粟某。粟某看了看,随即将借条撕了个粉碎,表示等有钱再还。事后,我将被撕碎的借条拼接在一起,并多次要求粟某还钱。粟某竟称钱已经还了,不然也不会撕了借条。请问,拼接后的借条还能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吗?

答复:民事诉讼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第1项明确,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你主张与粟某存在借款法律事实,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借条、转账记录等。你持有粟某出具的借条,虽然事后被粟某撕毁,但拼接后的借条及借条复印件仍可以真实反映借款金额、出借人、借款人等信息,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是真实存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1条第2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也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粟某主张已经还款,就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偿还债务的责任,比如提供银行转账凭据或者你出具的收条等。粟某仅凭口头一句“已经还了”是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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